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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积金委〔2025〕5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施行《关于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缴存职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评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3〕3号)需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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